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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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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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目前涉及反洗钱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1997年和2001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提出洗钱行为的罪状和定刑;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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